揚子江文旅投資發展集團
企業信息公開制度

揚州市揚子江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企業信息公開,是指集團及所屬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管理和企業發展過程中產生、獲得或者應用的信息。

 

第三條  集團成立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信息公開工作。集團辦公室負責集團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所屬企業和集團各部室依據本制度規定,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協助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條  集團信息公開應遵循及時、準確、合法、公開、保密原則。

 

第五條  集團發布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第六條  下列集團及所屬企業信息應向社會公布:

(一)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管理架構、領導分工、人事任免;

(二)企業相關通知;

(三)年度相關規劃計劃;

(四)企業主要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五)企業招投標、集中采購等情況;

(六)企業招考、錄用情況;

(七)其他應該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七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國家秘密;

(二)商業秘密;

(三)個人隱私;

(四)正在研究討論、尚未作出決定的企業信息;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八條  集團信息公開方式揚子江集團門戶網站為主。

 

第九條  對申請人依申請要求公開的企業信息,一般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請人要求提供的,采取安排查閱相關資料、電話回復、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申請人。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條  已設官網的所屬企業按照制度自行公開企業信息,未設官網的所屬企業通過集團網站公開企業信息。通過集團官網向社會公開的企業信息,由集團各部室和所屬企業匯總申請,視信息具體內容集團主要領導或集團分管領導簽字審核同意后,提供給集團辦公室,由集團辦公室通過集團門戶網站統一對外公布。

 

第十一條  經上級部門轉辦的網上企業信息公開回復,由集團辦公室呈報集團主要領導閱批,并轉交相關部室辦理。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  集團辦公室負責對集團企業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所屬企業和集團各部室執行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  對存在以下問題的由集團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與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

應當依法公示,未按時提供公示內容的;

(二公示內容不規范、不準確的;

提供虛假企業公開信息的;

擅自泄露涉密內容的,給組織和個人利益造成損失的;

對轉辦的上級部門信息回復不按時辦結、不主動整改信息公示問題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  本制度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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